【反腐倡廉在行动】青丝乡原党委书记李达、原乡长陈东利用职权受贿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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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任青丝乡党委书记期间,在协调解决群众困难资金、房屋建设工程、村级干部任用、政府工程发包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10.2万元;陈东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任青丝乡乡长期间,在政府工程发包及工程资金拨付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3.2万元。2015年5月22日,渠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陈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15年6月11日,渠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李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8月19日,县纪委监察局分别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李达、陈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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