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灭火

有人无视规定野外用火,最终难逃处罚!

作者: 来源:四川森防 发布时间:2026-04-18 19:13:44 点击数:

眼下正值春季,气温回升、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发,是森林火灾高发易发期

近期,乐山市沐川县仍有个别群众无视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不仅给全县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安全隐患,自己也依法受到了严厉惩处。沐川县近期处置了4起典型案例,给所有乡亲们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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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1317时许,高笋乡静云村村民谢某某,在未办理任何野外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静云村焚烧清理的枯树枝。该行为属于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谢某某最终受到批评教育,并被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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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2417时许,舟坝镇石堰村村民罗某某,未办理任何野外用火审批手续情况下,在自家林地内焚烧清理的枯树枝,其行为已构成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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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2711时许,黄丹镇铁炉村村民周某某,未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擅自在自家林地焚烧清理的枯树枝,被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并被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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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32411时许,舟坝镇团结村村民何某某,未办理任何野外用火审批手续,擅自在自家林地焚烧清理的枯树枝,被依法处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罚

重要提醒

别再心存侥幸!

这些误区一定要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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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烧点枯枝没大事


春季天干风大,一个火星、一阵大风,就可能让小火酿成大灾。一旦引发火灾,不仅会烧毁成片的山林,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肇事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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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自家地里,想烧就烧”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乐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相关规定,每年11日至531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无论你是在自家林地、承包地还是自留地,只要处于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都必须依法审批!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这些事请务必牢记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行为,不烧秸秆、不烧杂草、不烧枯枝落叶,不在野外吸烟、野炊、**;

倡导文明祭扫,用鲜花祭扫、丝带寄哀思等绿色环保的方式缅怀先人,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

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不仅自己要严守防火底线,还要提醒家人、邻里和身边的朋友,摒弃侥幸心理,共同守护安全。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请第一时间举报,携手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无小事,一丝一毫不能松。请大家务必以案为戒,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自觉抵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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