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无视规定野外用火,最终难逃处罚!
眼下正值春季,气温回升、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发,是森林火灾高发易发期。
近期,乐山市沐川县仍有个别群众无视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不仅给全县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安全隐患,自己也依法受到了严厉惩处。沐川县近期处置了4起典型案例,给所有乡亲们敲响警钟!
案例一
案例二
2月24日17时许,舟坝镇石堰村村民罗某某,在未办理任何野外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林地内焚烧清理的枯树枝,其行为已构成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罚款。
案例三
2月27日11时许,黄丹镇铁炉村村民周某某,未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擅自在自家林地焚烧清理的枯树枝,被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并被处200元罚款。
案例四
3月24日11时许,舟坝镇团结村村民何某某,未办理任何野外用火审批手续,擅自在自家林地焚烧清理的枯树枝,被依法处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罚款。
重要提醒:
别再心存侥幸!
这些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一:“烧点枯枝没大事”
春季天干风大,一个火星、一阵大风,就可能让小火酿成大灾。一旦引发火灾,不仅会烧毁成片的山林,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肇事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误区二:“自家地里,想烧就烧”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乐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相关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无论你是在自家林地、承包地还是自留地,只要处于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都必须依法审批!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这些事请务必牢记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行为,不烧秸秆、不烧杂草、不烧枯枝落叶,不在野外吸烟、野炊、**;
倡导文明祭扫,用鲜花祭扫、丝带寄哀思等绿色环保的方式缅怀先人,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
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不仅自己要严守防火底线,还要提醒家人、邻里和身边的朋友,摒弃侥幸心理,共同守护安全。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请第一时间举报,携手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无小事,一丝一毫不能松。请大家务必以案为戒,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自觉抵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