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守护|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不是护身符!
还以为未满十八岁
就可以为所欲为?
“他还只是个孩子”
不再是免罚挡箭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一下!
https://mp.weixin.qq.com/s/uVeoJb9ddh6ZEsEG_5TrlQ

14周岁以上
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拘!
霸凌致伤的
拘!
学校隐瞒欺凌的
校方负责人也要 罚!
组织未成年人陪酒的
从重处罚!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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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调整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
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14-16周岁
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于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
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应依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
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
将被责令改正
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
依法予以处分
从重处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相关淫秽物品或者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从重处罚”。

渠县公安呼吁@所有人
未成年人的成长
需要家庭、学校、社会
共同参与、依法履责
让我们一起用爱和法律
为孩子筑起一道成长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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