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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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清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继续履行合同,助力畜牧养殖业复产。
原告唐某某系渠县恒昌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与被告渠县成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期10年,租金每年6万元。后因原告在场地内修建、扩建、维修与被告发生矛盾,被告要求解除合同,把原告经营的公司大门锁换调,导致原告经营复产受阻,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与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达州市疫情期间相关复产文件精神,承办法官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多次到现场解决纠纷,耐心细致的给原被告做工作,同原被告讲情、理、法,最终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同意达成和解,继续履行合同,但对合同内容租赁厂房、租金、土地进行调整,最终双方把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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