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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全市电动自行车!达州发布重要通告

作者: 来源:达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6-05-01 17:02:3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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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

达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全市广大市民、业主(住户)、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企事业单位: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及入户充电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危及全体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

动自行车充电不当极易引发电气故障,一旦失火,燃烧速度极快,3分钟火焰温度可达1200℃,并产生大量有毒浓烟,严重影响自救逃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据统计,火灾中90%的遇难者是因吸入电池燃烧产生的高浓度毒气体而窒息身亡(主要致死原因)。2024年2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教训十分惨痛!

二、人人有责,共筑消防安全防线

(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全市各单位应按规范建设室内外及地下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视频监控、消防器材等设施。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停放充电;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日常巡查管控,及时劝阻、制止、上报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社区(村)和物业微型消防站,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开展“三清三关”,主动清理家中老旧、废弃、损坏电池与线路,持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集中充电点,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不购买不合格车辆和劣质电池、不超时充电、不擅自改装。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提升消防安全素质,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能够正确逃生自救。

三、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请全市广大市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守“不进楼、不入户、不飞线、用合规电池、在集中点停放、充电”五项要求,规范停放充电行为,自觉抵制违规行为;发现非法改装、违规经营、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行为,及时向物业、社区、公安和消防举报,共同筑牢全市消防安全防线,守护平安家园!

达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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