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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决定追授范洪明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9-21 20:45: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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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中共四川省委决定(川委[2007]220号文件),追授渠县李渡乡山河村原党支部书记范洪明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同时决定在全省深入扎实开展向范洪明同志学习的活动。
    这份发给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的文件,对范洪明同志生前的事迹进行了总结概述,并作出了高度的评价:范洪明同志是在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我省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优秀代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先锋。并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范洪明同志为榜样,深入扎实开展向范洪明同志学习的活动,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向范洪明同志学习活动同学习林强、黄凤林等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邓良奎 张安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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