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一建设所长滥用职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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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渠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渠县城郊建设所所长任某、该所职工刘某滥用职权一案,经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任某、刘某犯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二人分获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5月,任某担任渠县城郊建设所所长后,由任某、刘某负责渠江镇后溪社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2006年5月至12月期间,任某、刘某收受了9800元、7800元“感谢费”和部分建房户配套费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默许建房户修建,致使13户修建违法建筑4868平方米。今年4月,渠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经评估,13户被拆除的违法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9636元。
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5月,任某担任渠县城郊建设所所长后,由任某、刘某负责渠江镇后溪社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2006年5月至12月期间,任某、刘某收受了9800元、7800元“感谢费”和部分建房户配套费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默许建房户修建,致使13户修建违法建筑4868平方米。今年4月,渠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经评估,13户被拆除的违法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9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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