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挖警示牌六旬翁被罚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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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定远乡五村近六旬的村民王某某,试图将公路上的安全警示标牌搬回家自用时,被渠县路政大队巡查人员发现。依据《公路法》相关规定,王某某被处罚款100元。
7月25日上午10点30分,渠县路政巡查二中队巡查至县鲜蓬路一路段时,发现一村民正在用手锤、钢钎破坏立在公路转弯处的一根安全警示标牌,已将标牌钢柱基础完全破坏。见此情景,巡查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将作案人及作案工具一并带回了路政大队。
经调查,该村民叫王某某,现年57岁,由于不识字不懂法,见该处安全警示标牌附近又立了一块新的其他牌子,便认为安全警示标牌不再需要了,于是就带着工具准备把该标牌挖回去自家修桥用。路政大队认为王某某只是不识字造成,并不是恶意破坏,且认识态度好,改正决心大,决定只对该村民予以100元的处罚。(王忠权 唐春)
7月25日上午10点30分,渠县路政巡查二中队巡查至县鲜蓬路一路段时,发现一村民正在用手锤、钢钎破坏立在公路转弯处的一根安全警示标牌,已将标牌钢柱基础完全破坏。见此情景,巡查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将作案人及作案工具一并带回了路政大队。
经调查,该村民叫王某某,现年57岁,由于不识字不懂法,见该处安全警示标牌附近又立了一块新的其他牌子,便认为安全警示标牌不再需要了,于是就带着工具准备把该标牌挖回去自家修桥用。路政大队认为王某某只是不识字造成,并不是恶意破坏,且认识态度好,改正决心大,决定只对该村民予以100元的处罚。(王忠权 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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