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规范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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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县委、县府把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为了加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渠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蔡文华任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雷长安任副组长,县政府政务督察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1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两个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小组,抽调了责任心强、业务精的骨干26人(其中县工会3人)充实到一线执法队伍,为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
7月上旬召开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按照《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了安排部署;其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了专项行动专栏和曝光台,在重要时段插播专项行动进展、用工单位整改等情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广播讲话,设立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接待群众举报1件和25人的来信来访。三是印发专项行动宣传资料。印发了《专项行动通告》2000余份,专项行动宣传资料1万余份,深入中心场镇开展法律咨询5次,张贴悬挂大幅标语30幅,录制了磁带、VCD通过宣传车在城乡及厂矿广泛宣传。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两个执法队和4个排查组,分赴全县60个乡镇,重点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及建筑工地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截止目前,对已掌握的20个砖窑进行了认真排查,已检查重点砖窑厂13家共使用农民工499人。接受检查的13家用工单位,未发现使用童工的现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同时查出大部分砖窑用工未及时向劳动部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不到位(外地人签合同,本地人没签),工伤保险只给几个危险和重要岗位的人员缴纳,而其他人员没有参加保险的问题,其中有5家小砖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13份,相关部门也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检查的13个用工单位进行了相关政策法规教育,签订了责任书,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丁世泉 陈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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