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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10余吨钢材“流落”外地

作者: 来源:达州晚报 发布时间:2007-08-02 11:35: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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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省人徐某某在渠县承包修铁路大桥桥墩工程,竟利用施工之便,先后盗窃工地上10余吨建桥钢材,随后卖到营山县。日前,渠县公安局成功将徐某某抓获。
    “有人盗走了工地上的钢材!”渠县公安局静边派出所接到渠县白兔乡流江河1号铁路大桥工地上有关人员反映。接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对事故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经查,去年7月,徐某某(男、37岁、江苏省义阳县人)承包了渠县白兔乡流江河1号铁路大桥桥墩工程。由于徐某某没承包材料部分,在施工期间,他发现这此钢材在市场上很紧俏,就动起了歪脑筋。而徐某某又很快得知营山县收购此类钢材的价格很高,于是,他先后将工地上的10余吨钢材运往营山县,获得赃款万多元。
    目前,徐某某已被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黄波 谭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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