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水”了天星镇27户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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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者为我们要来了拖欠多年的土地承包费,还使我们荒芜多年的土地得到了复耕。”近日,渠县天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
天星镇文昌村5组村民毛开华、王林于2000年承包了本组陈善友、罗光富等27户村民的土地发展养殖业,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人每亩土地每年向村民补偿稻谷500公斤,承包期至2009年8月31日。合同签订后,毛开华、王林投资修建了养鸡场、鱼塘,从2000年至2003年,如期履行了合同。从2004年开始,毛、王二人以养殖场亏损为由,拖欠27户村民4年的粮食不付。村委会干部多次找毛开华、王林要求兑现合同,但毛、王两人仍然软拖硬抗,拒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
27户村民索粮无果,便集体到天星镇上访。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指派天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该站主任杨永华接到指派后主动与镇信访办、农业站、村委会协调,召集村民座谈,宣讲法律知识,要求大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在杨主任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由毛开华、王林支付村民土地承包费、复耕费等共计30000余元的协议,并当场兑现;同时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由村民收回复耕。(李忠诚 雷东 吴涛)
天星镇文昌村5组村民毛开华、王林于2000年承包了本组陈善友、罗光富等27户村民的土地发展养殖业,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人每亩土地每年向村民补偿稻谷500公斤,承包期至2009年8月31日。合同签订后,毛开华、王林投资修建了养鸡场、鱼塘,从2000年至2003年,如期履行了合同。从2004年开始,毛、王二人以养殖场亏损为由,拖欠27户村民4年的粮食不付。村委会干部多次找毛开华、王林要求兑现合同,但毛、王两人仍然软拖硬抗,拒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
27户村民索粮无果,便集体到天星镇上访。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指派天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该站主任杨永华接到指派后主动与镇信访办、农业站、村委会协调,召集村民座谈,宣讲法律知识,要求大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在杨主任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由毛开华、王林支付村民土地承包费、复耕费等共计30000余元的协议,并当场兑现;同时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由村民收回复耕。(李忠诚 雷东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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