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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文物管理所被表彰为“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6-14 10:18: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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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到来前夕,68上午,人事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表彰大会,为对我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并向获奖代表授奖颁发证书和奖牌。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人事部副部长何宪,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等相关部委领导和会议代表约550人出席大会。会议由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主持。会上,42个“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120名先进个人等受到表彰,渠县文物管理所作为四川省唯一获得“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所长黄文峰参加了表彰大会。

近年来,我所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渠县县委、县政府及县文体局的正确领导和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立足基层,着眼基础,不断推进文物保护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在文物的保护管理、宣传展示和安全保卫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制定了“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保护为本,注重利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文物工作总体思路。注重开拓、创新、竞争、质量、形象等工作理念。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素质强的基层文博干部队伍。建立完善了文物保护、维修、征集、保管、宣传、陈列展览等科学、规范的工作职能、职责。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二是立足基层,着眼基础,扎实推进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县60个乡镇的县、乡、村、社四级保护网络体系;组建了一支近800人的文物保护专(兼)职和通讯员队伍。摸清了文物家底,建立分级文物保护制度。开展了全县近20年来最大规模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复查)工作,核定、公布了《渠县第一批133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及其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实行文物保护乡镇目标责任管理,签订了《乡镇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建立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数据对比库,切实加强文物的真实性和整体性保护,实现文物从“躯体”的保护到“灵魂”的保护;严格《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馆藏6000余件文物建立了科学、完备的文物档案(纸质和电子文本),改善文物保存环境,确保文物安全和有效保护。三是制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渠县汉阙、土溪城坝遗址和一批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投入资金近700万元实施了冯焕阙、王家坪无铭阙、赵家村东无铭阙、赵家村西无铭阙、王万邦墓、渠县文庙等一批全国、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和保护维修工程。四是坚持“三贴近”原则,注重人文关怀,更新服务理念,坚持长、短期效应,开展各种形式的文物宣传教育和陈列展示。注重地方文物特色,除举办固定陈列《渠县历史文物展》外,先后举办了《全县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文物展览》、《中华魂——革命英烈事迹展》等100余个专题展览,近5年来,先后接待了美、英、德、日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和社会公众超过50万人次。五是文物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健全。对境内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422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保护合同》,建立了《文物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等各类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文物库房、陈列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建立了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盗制度,重点监控、重点防范,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确保了文物安全。已连续22年实现文物安全年,未发生一起文物被盗、被毁和破坏文物及原生环境的事件。

渠县文物管理所近年来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2003年,被省人事厅、省文物局表彰为“全省文博系统先进集体”, 2006年,被省文物局表彰为“2006年全省文物工作先进集体”。作者: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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