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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三大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6-13 00:42: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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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渠县着力构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民意表达、合力化解、领导责任追究的“三大机制”,推进了和谐渠县建设。2006年以来,全县实现“两无”、“两下降”(无恶性群体性事件,无“民转型”案件,行政诉讼案下降,越级涉法涉诉上访下降)。
    建立民意表达机制。该县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额度资金使用实施前,征求有关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努力把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从源头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推行便民诉求、利民维权、亲民化怨、为民求富的新举措,适时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事项,方便群众诉求,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建立合力化解机制。该县制定了“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商、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化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发生时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一旦发生人民内部矛盾,属地领导机关、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二是建立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借助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三是建立矛盾调处合议机制。建立社会矛盾调解接访中心,为有效地化解矛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立领导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实行责任追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合理解决。三是领导干部进村入户,今年以来,该县抽调上千名党员干部进驻农村,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同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乡,大纠纷不激化”的良好效果。(戴连渠 李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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