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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儿子在广安看病后回家死亡,我能在渠县打官司吗?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6-12 08:54:4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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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渠县望溪乡的一村民,因我儿子在广安区某卫生院治病后回到家里死亡.经我们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广安市医学会认为不是医疗事故.我们认为,该卫生院对我儿的死亡有过错,该对我们进行赔偿.我们现在想起诉打官司,有人说我们只能在广安去起诉打官司,有人说我们也可以在渠县起诉打官司.为了我们的方便,我们当然愿意在渠县打官司,请问,我能在渠县起诉吗?

                               --------望溪一村民张某

张某读者:

        你问的问题是一个管辖的问题,我认为你有权在渠县人民法院起诉,其理由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该条看来,你应在广安起诉.但,为了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意见.该意见的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那么,如何理解"侵权结果发生地"是关键问题了.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民事诉讼法学>>所讲,侵权行为结果地,是指造成损害后果的地点.同时,<<新编现代汉语词典>>上对结果的解释是:在一定阶段事物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那么,如果你所讲的事实是真实的话,你基于院方的过错提起诉讼实际上就是一个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因此,本人认为,你有权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在渠县打这一官司.(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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