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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两诈骗犯渠县栽了水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6-12 08:52: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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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包诈骗已是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就还有那么一些人还在用这种办法骗人,也有人偏偏就上了当.有两个广安人以为渠县人就那么好骗,谁知他们却在渠县栽了水.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对这两个广安诈骗犯分别以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24日,渠县人民检察院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的钟某,魏某犯诈骗罪,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1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钟某,魏某伙同吴某在达州火车站行骗.当日,他们遇到从江苏省回家的渠县白兔乡人杨某.钟便上前主动与其搭讪,并冒充其老乡,然后一起乘车.在乘车途中,魏某故意将一钱包丢在钟某的座位旁,钟与吴以捡到钱包为由将杨某骗到渠县邮政宾馆608房间.被告人魏某随后赶到,称自己在车上掉了钱包和银行卡,要检查三人的钱包和银行卡.被告人钟某,魏某,吴某互相配合,骗到杨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和密码,吴谎称出去买东西而去支取了杨储蓄卡上的9200元现金,又回到宾馆.后三人又骗走了杨的一部"联想"手机,一部相机,一个mp3,后逃离现场.事后,三人各分得现金2600元,剩下1400元被其挥霍一空,其余物品归钟某所有.案发后,被告人钟某,魏某各退脏款3000元.

   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钟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丢包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于是,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魏某,钟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洪 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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