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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一对耳环 获刑一年半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6-11 00:50: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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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渠县三汇镇一青年项某因抢夺一对耳环被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为抢夺罪,被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2月20日20时许,渠县一青年项某窜至三汇镇镇人民政府门口,其看见一年纪约50岁左右的妇女带有耳环,遂生邪念,便尾随其后.在该镇绕城路收费处,趁其不备之机,从后面将其耳环扯下后逃离现场.当晚,项某返还了抢得的耳环.后经鉴定,该耳环价值990元.2007年3月12日,项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依法逮捕.渠县人民检察院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项某犯抢夺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价值99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于是,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项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洪 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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