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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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必须过审计关。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
二是强势推进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该县前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关口,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凡任职三年以上、专项资金多、涉农惠民资金多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要进行任中审计,任中审计与效益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同时进行,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行为受到经常性监督。同时,将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组织考核干部工作业绩、实施奖惩、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是多部门齐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该县建立了由县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审计局五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定期交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检查督促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落实,从而形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良好协作机制。2006年来,该县共完成15个单位19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查出违规违纪金额9464.65万元,该县审计局已按照有关财经审计法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1人。(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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