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事局 渠县教育局2007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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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事局 渠县教育局
2007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细则
根据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事局《关于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招聘工勤人员简章》、《达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拟公开招聘360名公办中小学(含职中)教师,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岗位:
(一)市上招聘岗位如下:
注:市上组织报考的岗位,其报考范围、条件、报名、考试形式、体检、聘用等规定按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事局2007年4月29日公布的《关于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招聘工勤人员简章》执行。
(二)县上招聘岗位如下:
二、招聘的原则和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科目的高中教师资格。
2、报考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科目的初中教师资格。
3、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师(含幼师)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年龄要求:
年龄在35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有连续5年以上授课经历的在职教师(含自聘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自聘教师报考时,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上岗证明,并加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各类中小学教师报考时,需持有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申请书》。
(四)报考要求:
按照教师资格证确定的层次、科目对应报考。取得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层次教师岗位,取得低层次教师资格不能报考高层次教师岗位。如: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确定的科目可以报考初中层次对应的科目岗位;取得高、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受科目限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7年6月1日至6日。
(二)报名地点:2007年6月1日至2日在达州市体育馆(达州市西外新区)报名,2007年6月3日至6日在渠县人才市场(原计生委办公楼)报名。
(三)报名方式:
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自聘教师需出具上岗证明;在职教师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申请书》,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两张,到报名点,经审查资格后,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按公布设置的岗位履行报名手续。在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真实报考依据。如经查证不实者,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007年普通院校毕业生,凭学校的推荐书、学生证和身份证也可报考,但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设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占50%。
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结束后,初审合格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经市上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将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在县人才市场予以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在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到报名点按本《细则》相关规定选择其他报考岗位。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报名点进行选择或不愿选择其他报考岗位,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其笔试考务费和提供的报考资料一并退还本人。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1、公共知识笔试:2007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
2、专业知识笔试:2007年6月16日下午2:30—4:3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五)考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符合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
(七)最终成绩计算办法:最终成绩=公共知识成绩的50%+专业知识成绩的50%+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加分分值。
(八)笔试成绩、加分在县人才市场公示7天。
六、体检、资格审查和政审
按照最终成绩分层次、科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成绩相同者,除按政策加分分值优先外,然后按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成绩为序,根据排序按岗位数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并在体检时间前第7天公告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报到时间、地点和体检时间。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资格审查和政审由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和体检、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按最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县人才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有实名举报的,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以公告形式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县人事局、教育局根据全县学校编制和师资情况,按拟聘人员排序从高到低,采取组织分配与个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将被聘用的人员分配到缺编和边远农村学校。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县人事局即时印发聘用审批文件,开具增人计划卡、报到介绍信,同时县人才交流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聘用手续、依据,即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县人事局鉴证。有关部门凭聘用的相关手续,即时办理上编、核定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落户等手续。
八、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由县人事部门组织,教育部门配合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必须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九、纪律及其他
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配合招聘主管部门,搞好招聘工作,对违纪违章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细则》只适用本次公开招聘。
十一、本《细则》及未尽事宜,由渠县人事局、渠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8-7212011(7323148)
渠县人事局 渠县教育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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