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迷恋上网若祸端 以大欺小强索钱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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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花季少年因迷恋上网在没钱花的情况下强行索取钱财的寻系寻衅滋事案,一位17岁少年以大欺小向他人索要钱财,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刑三年.
胡某,17岁,初中文化,迷恋上网,在2006年3月--5月期间,因无钱花同他人先后五次以不给钱就打人的方式向渠县土溪中学的学生索要现金238元.渠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的一天晚上同他人在渠县土溪中学初20班寝室向一同学强行索要现金100元;3月31日下午,又在土溪街道一网吧旁,向他人强行索要现金45元;2006年5月14日,胡某又到土溪中学203学生寝室强行索要80元;5月19日,胡某强索3元,21日强索10元.该院审理认为:胡某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扰乱学校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胡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精神,该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犯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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