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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屡教不改 老婆说拜拜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5-17 14:24: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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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对楚某提出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认为王某吸毒屡教不改,又不尽家庭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出一审判决准许离婚.

     因丈夫吸毒,婚前曾被劳动教养,出来后又屡教不改,又偷走家里的1000元去吸毒,再次被劳动教养.楚某实在忍无可忍,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判准其与丈夫离婚.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楚某与被告王某与2001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2年3月2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关系一般,2002年12月2日,楚某生下一男还取名王浩(化名).同时查明被与1997年开始吸毒,同年五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强制戒毒3个月,后被告仍不思悔改,继续吸毒.2000年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劳动教养两年.期满后,被告仍不悔改,旧病复发,因在重庆江北区的一住房内用针管肌肉注射毒品海洛因,又劳动教养三年,从2004年到2007年8月27日止.为此,原告起诉要求离婚.

     该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关系一般,后因被告数次吸毒,不思悔改,又不尽家庭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被告认为自己还在劳教,无力抚养子女,同意离婚,要求子女由原告抚育.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有利子女健康成长,近日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育,被告每月付生活费用80元到孩子18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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