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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猥亵奸淫幼女 一审被判11年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4-19 13:21: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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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晚报消息(通讯员 黄辉 记者 胡波)  “妈妈,保安叔叔摸了我……”6岁的倩倩(化名)被妈妈在某机关门卫值班室找到时,痛苦地对母亲说。经查,刑满释放不久的郑某利用当保安之机,在值班室对两名幼女实施猥亵。
    据了解,去年12月20日,倩倩的母亲回家后发现女儿不在,于是就在渠城到处找,在熟人的指引下,其母亲在渠县某机关门卫值班室里发现了倩倩和7岁的娇娇(化名)。“妈妈,保安叔叔摸我……”倩倩的母亲感觉事情严重,于是和家人及时向渠县公安局报案。
    经调查,郑某系小学文化程度,2002年6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4年。刑满释放后不久即被渠县某保安公司招录为保安员,安排在某机关从事保安工作。2006年10月的一个周六、周日下午,郑某将在渠城某小学读一年级的倩倩和娇娇实施了猥亵,并威胁倩倩和娇娇不准告诉其父母。12月20日下午,郑某又对倩倩和娇娇实施了猥亵。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就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郑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罪名成立,且系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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