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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难兑现 法院垫付暖人心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4-13 01:29: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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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渠县李馥乡李馥村村民刘国英、肖家玉、何成茂、李春兰4人分别从渠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2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款时,激动不已。当他们得知这2万元赔偿款中有县法院垫付的1万元,更是激动得热泪盈眶,连连称谢。
    2006年8月25日,对于刘国英、肖家玉、何成茂、李春兰四个家庭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下午,他们的亲人李国成、何强、何伦武、万善华因车祸同时死于家乡的村道上。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分别向他们支付了1万元丧葬费。同年9月6日,4人分别向渠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经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江远泉、王光辉赔偿肖家玉等原告114336.40元(含精神损失费2万元),赔偿刘国英88827元(含精神损失费2万元),赔偿何成武等原告90091元(含精神损失费2),赔偿李春兰等原告87743.7元。共计赔偿380997.40元,由汇源公司承担垫付责任。判决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于去年12月生效。12月5日本案原告申请县人民法院执行,县法院立案后进入执行环节。
    诉讼中,县法院查封了江远泉的门市、住房、地下室,执行中查封了江远泉、王光辉共有车辆。12月29日依法委托渠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财产进行评估。四方受害家属从出事后,先后四次到县政府上访,要求及时得到赔偿。今年1月22日,因本案原告在县上“再会”期间上访,县上领导批示,法院暂垫资4万元给本案受害者。今年1月23日,县法院执行王光辉现金4.2万元,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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