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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全面启动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4-12 11:23: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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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青年成长成才环境,培养举荐更多优秀青年人才,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共青团渠县委员会、渠县广播电视局从三月二十九日开始,在全县正式启动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按照“青年模范、全民争先”的要求,旨在表彰、宣传在我县改革开放和为实现“四大目标”做出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树立当代渠县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服务社会、建功成才。

附:

第一届“渠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方案

一、评选宗旨

按照“青年模范、全民争先”的要求,表彰、宣传在我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及为渠县实现“四大目标”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树立当代渠县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为培养更多适应新世纪、适应我县实现新跨越需要的青年人才做出积极努力。

、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至40周岁(1967年4月30日至1989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在渠县工作三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在渠县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觉奉献,在五个领域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得到社会公认,特别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

4、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综合素质好。

5、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十大杰出青年”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共青团渠县委员会、渠县广播电视局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一届“渠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及社会公示、综合评审、表彰奖励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3月下旬至4月上旬)

1、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评选要求向组委会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成绩最优、贡献最大、影响最广的先进青年典型,各乡镇人选不超过1名,县级各部门不超过1名,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

2、县级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直接推荐,十人以上联名也可直接推荐。所推荐候选人必须填写申报表并附上事迹材料,由推荐单位(人)直接寄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及社会公示(4月中旬)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考核情况,综合考虑,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将正式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收集意见。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4月下旬)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委会将组织有关领导和知名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报经中共渠县县委常委会通过确定“渠县十大杰出青年”。

第四阶段:表彰奖励(4月底)

主办单位联合授予最终确定的10名候选人为第一届“渠县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并举行颁奖典礼和相关宣传活动。

五、实施要求

1.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着重考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广大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推报单位要对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推报单位要出具纪检和公安部门盖有公章的无违纪违法行为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各推报单位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一式5份(加盖推报单位公章)。

3.推报人选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2)一式5份,并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正本各5份,并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版1份。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各推报单位复审盖章,方可有效。

4.推报人选须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5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2张。

5.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6.推报人选是企业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应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推报人选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7.评选工作由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团委牵头进行。各乡镇、企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请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所推荐的候选人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报送第一届“渠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8.各推报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会(13980193000);办公电话:0818-7322252;电子邮箱:QXTXWCXX@163.COM;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共青团渠县委员会组宣部,邮编:6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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