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妻借钱被拒 入室盗万余巨款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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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晚报消息(通讯员 黄辉 记者 胡波) 王某向前妻借钱不成,却悄悄潜入其家中拿走现金13000元,近日,渠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11月24日,渠县三汇镇的王某向前妻罗某提出借200元钱,罗某当时不同意。当晚7时许,王某趁罗某不在家之机悄悄潜入罗某家中,将罗某手提包内的13000元现金和6张存折盗走。同年12月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追回现金5100元和6张存折,其余现金被其购买手机、赌博和生活挥霍。
据了解,王某与罗某1985年10月结婚后,王某嗜酒嗜烟,经常在外赊账,罗某很是反感,多次规劝无济于事。1998年10月,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罗某看在孩子份上数次收留了王某,但王某仍然不改劣习。王某多次提出复婚,均遭到罗某的拒绝。
据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11月24日,渠县三汇镇的王某向前妻罗某提出借200元钱,罗某当时不同意。当晚7时许,王某趁罗某不在家之机悄悄潜入罗某家中,将罗某手提包内的13000元现金和6张存折盗走。同年12月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追回现金5100元和6张存折,其余现金被其购买手机、赌博和生活挥霍。
据了解,王某与罗某1985年10月结婚后,王某嗜酒嗜烟,经常在外赊账,罗某很是反感,多次规劝无济于事。1998年10月,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罗某看在孩子份上数次收留了王某,但王某仍然不改劣习。王某多次提出复婚,均遭到罗某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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