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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部门联动确保校园安全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4-09 09:50: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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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渠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联防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谐校园建设的工作格局,以实现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总体目标任务,努力把每一所中小学校建设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该县要求,县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抓好中小学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学校安全稳定实行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要把加强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教育、财政、公安、司法、交通、规划与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体、工商、安监、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的联系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各部门的职责。
    教育部门抓好对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教育,加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健全学校治安保卫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制度;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公安部门坚决打击校内外暴力袭击和绑架师生的邪恶势力,严防针对伤害学生的校园刑事犯罪发生;加强对中小学周边地区尤其是案件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加大学校消防设施配备力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档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对相关人员及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实战演练;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警示标志,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规划和建设部门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的违章建筑,坚决杜绝各类校舍倒塌、楼梯踩塌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卫生部门做好中小学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食源疾病、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监管和指导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和中小学内部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管。文体、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顿和规范力度,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搞好学校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管理。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及时提供指导。司法、广播电视、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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