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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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渠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题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明春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级现代粮油产业园区创建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公安、发改、人社、司法、商务、经信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检查《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及人事人才“评聘管理”、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对部分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评议意见的报告,并对相关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接受黄可辞去渠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罢免张朝霞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审议通过了其他任免辞职案。郑明春为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前,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李根、刘超列席会议,王兴、曾万富、郭鹏飞、陈飞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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