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渠县城区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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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渠县城区熏制腌腊制品的
通 告
通告〔2021〕30号
冬季是熏制腌腊制品的高峰期,产生的烟尘对环境污染极大,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为净化环境,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广大市民熏制腌腊制品的生活需求,2021年冬季在渠城设定三处环保无烟排放腌腊制品熏制点。
地址:(1)万兴广场腾达酒店后门处;
(2)山星社区,棚户区改造还建房旁边空坝子;(3)东城三桥下靠河边停车场旁。
二、除以上三处外,禁止在渠县城区范围内任何场所(包括广场、街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河滩、路边、楼顶等)违规搭建固定或临时排烟熏制设施熏制腌腊制品。
三、凡违反本通告且不听劝导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罚;若阻挠执法,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
举报、投诉电话:渠县公安局:7216232;渠县生态环境局:12369;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7555111;渠县消防大队:7215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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