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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3-17 09:58:3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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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

渠综治委〔2009〕14号

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3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扎实推进全县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现将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二届十二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宣传平安创建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渠县建设的意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掀起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的高潮,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平安渠县建设为主题。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一)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平安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渠县建设的意见》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对平安建设的安排部署。
  (二)宣传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基层平安创建水平所取得的成效。
  (三)宣传社会各界和各部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的情况;宣传近年来基层开展平安创建的好做法、典型经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的经验和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四)大力宣传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犯罪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宣传通过“严打”整治行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的情况;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勇于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情况;宣传政法干警和人民群众与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五)加强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提高群众的防范水平;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要求
  1、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综治委(办)、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意见和方案。各级综治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充分发挥宣传和新闻单位的职能作用和优势,使宣传月活动有计划、有声势、见实效。
  2、新闻单位要制定宣传报道工作计划,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加强与县委宣传部和县综治办的联系;要注重形式创新和宣传实效,把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和实际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渠县新闻网要开设平安创建宣传专栏,对采编、版面和播出时段认真研究,做到报刊有版面,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同时,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乡镇(街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宣传,增强群众的知晓率。
  3、各乡镇、县级部门要积极向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报送稿件,好的做法和活动向县综治办汇报,县综治办要向市相关单位汇报,在更大范围内宣传我县的宣传月活动。
  4、宣传月活动由县综治委与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移动通信、渠县新闻网以及各乡镇、县级部门要密切配合。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县综治办、县委宣传部宣传科负责。各地要围绕宣传重点,积极探索新的宣传形式,把宣传与组织群众参与平安创建和开展店铺联防、院落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融为一体,增强宣传效果,推动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5、要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起来。确定3月20日为“全县平安创建集中宣传日”。各地要做好充分准备,在集中宣传日组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掀起宣传高潮,形成强大声势,增强宣传实效。
  6、各地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于4月10日前报县综治办。县综治委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评,对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


2009年3月10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宣传 通知


抄  送:市综治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


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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