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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整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区域和管控时段的通告

作者: 来源:渠县融媒 发布时间:2026-02-05 19:23: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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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临时调整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烟花爆竹管控区域和管控时段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公共安全、空气质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渠府规〔2025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在特定时段内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临时调整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区域和管控时段的通告,

一、全年全时段禁燃区域

在原全县禁燃区域(渠府规〔20251号)基础上,调整至以下区域:

1.经济开发区、渠江街道、天星街道、渠南街道全域;

2.临巴镇锡溪社区、向光村、四面村、中道村全域;

3.合力镇新园社区、文昌社区、九林社区、合力社区全域;

4.李渡镇新渡社区全域

5.渠北镇双桥村四组、五组全域,铁垭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全域,牌坊社区全域。

二、重点时段禁燃区域

在原全县禁燃区(渠府规〔20251)基础上,调整至以下区域:

渠北镇临巴镇、东安镇、卷硐镇合力镇、李渡镇、中滩镇青龙镇、望江乡、万寿镇(原板桥乡区域)、三板镇、李馥镇全域。

重点时段调整为:2026216日(除夕)6:00217日(正月初一)24:00202633日(元宵)6:0034日(正月十六)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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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禁燃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3.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

5.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6.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处罚措施

在禁燃禁放区域、重点管控时段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方式

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渠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渠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818-7210828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为临时性安全管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县政府禁燃通告效力不受本通告影响。此前有关县级部门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渠县公安局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渠县应急管理局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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