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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来源:渠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11:03: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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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9处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启用9处新建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监控检测点,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治超执法监测点位置

序号

 

检测点名称

 

检测点桩号

 

经纬度

 

检测方向

 

备注

 

1

渠北

S204 K351+200

N:106.97

 

E:30.89

双向

 

2

涌兴镇

S404 (原县道X258K5+764)

N:107.11

 

E:31.07

双向

 

3

青龙镇

S405 K6+32

N:106.92

 

E:30.88

双向

 

4

中滩镇

G318 K2090+594

N:106.87

 

E:30.80

双向

 

5

临巴(锡溪)

X222 K9+100

N:107.014

 

E:30.817

双向

 

6

临巴(龙潭)

S203 K378+300

N:107.064

 

E:30.847

双向

 

7

李渡镇

S204 K370+96

N:106.98

 

E:30.76

双向

 

8

李馥

S305 K168+50

N:106.983

 

E:30.935

双向

 

9

报恩

S204 K307+300

N:107.085

 

E:31.138

双向

 

二、启用时间

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正式启用。

三、有关事项

1.对途经该路段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经称重检测显示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请主动到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接受相应处罚。

2.对途经该路段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使用假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牌照污损等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按照检测点电子告知牌的告知内容,主动到指定地点卸载并接受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接受处罚的,将按相关强制执行程序办理。

特此通告。

渠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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