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2009年车购税增长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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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渠县国税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完善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实现了车购税收入大幅增长。1—11月,该局车购税收入163.99万元,比去年同比增收68.65万元,同比增长72%。
一是建立销售档案制度。要求城区各大机动车经销商按批发给区乡小经销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等情况建立健全销售客户档案,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客户信息,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开票价款、实收价款等。管理单位不定期地对各大经销商进、销、存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账务辅导,确保档案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二是实行查定结合征收。在年终进行结算清缴,纳税人凭已完税税票抵减应纳税税款,对不足查实金额的部分税款实行差额补缴。同时,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在购车时要按实际付款金额依法索取购车发票,积极发挥群众协税护税作用,促进征管效能提升。
三是加强销售发票管理。将所有企业的车辆销售发票交由征收单位代管,实行以票控税,有效杜绝漏征漏管。同时加强发票的审核比对,在征收过程中对发现有疑点的发票或发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的发票,及时向管理单位预警,并纳入评估环节,经评估涉嫌偷税的,及时转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四是确定最低计税价格。组织人员深入车辆销售市场调查销售情况,根据同档次车辆销售平均价格确定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将其作为车购税税基预警线,要求征收人员严格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计征车购税。
五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摩托车上牌照整治行动,各管理单位对全县范围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机动车销售行业进行了多次税收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了行业市场秩序和税收秩序。
一是建立销售档案制度。要求城区各大机动车经销商按批发给区乡小经销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等情况建立健全销售客户档案,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客户信息,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开票价款、实收价款等。管理单位不定期地对各大经销商进、销、存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账务辅导,确保档案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二是实行查定结合征收。在年终进行结算清缴,纳税人凭已完税税票抵减应纳税税款,对不足查实金额的部分税款实行差额补缴。同时,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在购车时要按实际付款金额依法索取购车发票,积极发挥群众协税护税作用,促进征管效能提升。
三是加强销售发票管理。将所有企业的车辆销售发票交由征收单位代管,实行以票控税,有效杜绝漏征漏管。同时加强发票的审核比对,在征收过程中对发现有疑点的发票或发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的发票,及时向管理单位预警,并纳入评估环节,经评估涉嫌偷税的,及时转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四是确定最低计税价格。组织人员深入车辆销售市场调查销售情况,根据同档次车辆销售平均价格确定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将其作为车购税税基预警线,要求征收人员严格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计征车购税。
五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摩托车上牌照整治行动,各管理单位对全县范围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机动车销售行业进行了多次税收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了行业市场秩序和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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