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渠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扬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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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渠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扬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政协渠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中共渠县县委提名,政协渠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扬天同志为政协渠县委员会委员联络委员会主任;
任命吴凤玲同志为政协渠县委员会委员联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吴华同志政协渠县委员会委员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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