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渠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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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渠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协渠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政协渠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李 聪同志任政协渠县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玫雪同志任政协渠县委员会学习文史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小伟同志任政协渠县委员会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
汤秋枫同志任政协渠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聂思琦同志任政协渠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徐 礼同志政协渠县委员会学习文史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玫雪同志政协渠县委员会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 聪同志政协渠县委员会委员联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文竟同志政协渠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闫彦衡同志政协渠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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