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调整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区域和管控时段的通告
扫一扫下载渠县网APP
分享
渠县公安局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渠县应急管理局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临时调整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烟花爆竹管控区域和管控时段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公共安全、空气质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渠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渠府规〔2025〕1号)的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在特定时段内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全时段禁燃区域
在原全县禁燃区域(渠府规〔2025〕1号)基础上,调整至以下区域:
1.经济开发区、渠江街道、天星街道、渠南街道全域;
2.临巴镇锡溪社区、向光村、四面村、中道村全域;
3.合力镇新园社区、文昌社区、九林社区、合力社区全域;
4.李渡镇新渡社区全域;
5.渠北镇双桥村四组、五组全域,铁垭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全域,牌坊社区全域。
二、重点时段禁燃区域
在原全县禁燃区(渠府规〔2025〕1号)基础上,调整至以下区域:
渠北镇、临巴镇、东安镇、卷硐镇、合力镇、李渡镇、中滩镇、青龙镇、望江乡、万寿镇(原板桥乡区域)、三板镇、李馥镇全域。
重点时段调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6:00至2月17日(正月初一)24:00,2026年3月3日(元宵)6:00至3月4日(正月十六)24:00。

三、除禁燃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3.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
5.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6.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处罚措施
在禁燃禁放区域、重点管控时段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方式
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渠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渠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818-7210828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为临时性安全管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县政府禁燃通告效力不受本通告影响。此前有关县级部门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渠县公安局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渠县应急管理局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4日

互联网+督察
渠县新闻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