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推进,渠县“三强化”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报告制度监督指导职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报告制度的落实,并将督促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报告制度主体责任。要求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确保制度落实;督促签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编制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并在企业职工大会上对全体员工进行报告。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必须将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报告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县安委会将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报告制度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滞后、推进不力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李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