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对政府授权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经营投资管理。
二、提出县级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城市公共资源、公益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投资经营。
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配合财政局实施改制(破产)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选聘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审核国有企业的长远规划、经营规划、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县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效益评价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通过参股、控股、独资的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和产权运作。直接持有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家股权。
六、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办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抵押、担保和融资等工作。
八、监缴所监管企业、事业(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监缴国有资产转让技术处置收入;督促国有资本金收益和国有产权收入及时入库。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行方案。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十、配合行业部门做好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维护稳定工作;督促国有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十一、承办市国资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对政府授权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经营投资管理。
二、提出县级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城市公共资源、公益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投资经营。
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配合财政局实施改制(破产)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选聘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审核国有企业的长远规划、经营规划、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县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效益评价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通过参股、控股、独资的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和产权运作。直接持有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家股权。
六、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办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抵押、担保和融资等工作。
八、监缴所监管企业、事业(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监缴国有资产转让技术处置收入;督促国有资本金收益和国有产权收入及时入库。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行方案。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十、配合行业部门做好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维护稳定工作;督促国有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十一、承办市国资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818-7322899) 1、处理公司日常工作,负责公司文秘、会议、安全、稳定、综治、信访、接待、信息化及财务会计工作。 2、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二、产权股(电话:0818-7322717) 1、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本金统计及监管信息网络,负责公开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 2、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授权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该资产的账、卡管理。 3、拟定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三、资产经营股(电话:0818-7322717) 1、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计划,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2、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 3、指导国有企业现代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提出国有企业的设立、授权、变更、终止意见。 5、配合财政局实施改制(破产)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选聘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 6、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划转、报损、报废、呆账核销等报批工作,负责对政府授权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经营,负责对城市公共资源项目的经营。 7、负责监缴国有资产转让处置收入和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本金收益,并督促及时入库。 8、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9、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研究提出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资产投资股(电话:0818-7325313) 1、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资产投资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国有资产投资的重大事项;审核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2、以出资人身份直接持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家股权。 3、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项目的投资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承办经营性国有的抵押、担保、融资。 5、参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源性国有管理的政策措施,实现资源性资产向资本转变。 |
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工农街28号 联系电话:0818-7322899 传 真:0818-7322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