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青龙乡双凤村修建村级公路过程中,部分村民为公路建设出工出力,村集体给予了适当的误工补助。其中5社群众的误工补助由村主任兼社长王一全进行记录和办理。2012年3月20日,王一全在村集体领取误工补助5700元,实际支付村民4000元,下剩1700元据为己有。2015年1月26日,县纪委决定给予王一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