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编发〔2012〕53号
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渠县渠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关系的批复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县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局党委:
《关于变更渠县渠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关系的请示》(渠城管〔2012〕54号)收悉,经中共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2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渠县渠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调整为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更名为渠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其它机构编制事项不变。渠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自批准更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更名登记,并按期接受年度检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