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法律风险,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能仅仅只看到可得收益,还要评估防范风险。
2018 年,马某与李某在渠县某建筑工地务工相识,李某因承包劳务工程缺乏资金,便以其在建筑工地每月的劳务工资作担保向马某借款 10 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 2020 年 2 月 29 日之前还款,未约定利息。
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还款,多番催促无果后,2021 年初,马某起诉至渠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归还马某借款 10 万 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马某于 2022 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和如实报告财产,同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 车辆信息、房产信息、证券、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查询,并对李某的住所地进行了传统财产调查。经查,李某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人马某,马某也- 2 - 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 什么是执行不能?所谓“执行不能”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 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能”属于民事行为本身蕴含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社会风险。
执行不能后,案件将如何处理?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主要有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和司法救助三种处理方式。本案中,终结本次执行只是阶段性程序终结,之后法院仍会对被执行人财产定期进行查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会立即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三养”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申请人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同时,申请人有义务主动查找、继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若核实查明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恢复执行。此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