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农村地区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针对农村地区的制假售假行为,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全县的产品质量实际,对多个重点地区产品质量进行了检查,严格守护农村地区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街道节前检查时,发现某门市前摆摊销售保暖裤,其合格证上无厂名厂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销售标签不规范商品。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规范的保暖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打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助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