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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渠县人民法院琅琊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母诉子医疗费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郭永超的儿、媳陈福街、张小莉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550元,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郭永超是一位年逾七十的老人,被告陈福街系其次子。2007年10月30日上午,原告因家庭生活琐事与被告夫妇发生纠纷,在相互抓扯中郭永超受伤,当日即入住卷硐乡卫生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865元。事发后郭永超老人多次找乡、村、社基层组织解决,坚决要求解除与被告陈福街的母子关系。今年县领导大接访期间,郭永超曾受到县领导接访,县领导责成县司法局调处此事,但由于原、被告双方积怨太深故调解未果。10月15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夫妇诉至琅琊人民法庭。琅琊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冒雨及时到当地向被告夫妇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与当地基层干部、双方当事人座谈,调查了解争议焦点,征求最终处理方案和意见。 10月22日,琅琊人民法庭邀请了当地村、社干部到场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承办法官从法律、伦理道德、亲情多角度对被告夫妇殴打老人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对原告存在的不足也予以了指出。被告夫妇通过法庭的教育,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认识和反思,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自愿放弃部分医疗费,原、被告在和睦的气氛中愉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母子二人尽释前嫌,郭永超老人露出会心的微笑。 近日,该庭对次案进行了回访,原被告母子关系十分融洽,一家人生活得很开心。(张洪 李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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