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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渠江镇四合社区叶亨贵带着感激的心情,将精心制作的两面锦旗送给了渠县县政府和民政局。 叶亨贵是渠江镇四合社区农民,现年70多岁,夫妻二人均年老多病。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叶享贵请求民政部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获悉这一情况后,县民政局立即会同渠江镇、四合社区的负责人前去看望慰问叶亨贵,并送去了两袋大米和500元慰问金。在认真调查核实了叶享贵的家庭情况后,县民政局当即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将叶亨贵夫妇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每月领取80元的农村低保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叶亨贵夫妇实施医疗救助,切实解决好了他们 “治病难”的后顾之忧。 其实,象给予叶亨贵一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只是该县民政工作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为使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渠县民政部门查民情,解民忧,在工作机构网络上,设立了低保股,在各乡镇设立了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各社区居委会设立了专(兼)职低保员,并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该县在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渠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县农村居民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切实依法行政,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程序规范上,严把“五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把申请入口关;采用“问、看、议、访、算”的方法,严把入户调查关;建立民主评议制度,严把低保评议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坚持“五不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批;无入户调查核实收入的不批;相关手续不全的不批;未经集体研究的不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批),严把审核审批关;实行“三榜公示”(社区公示、乡镇审批前公示、乡镇审批后公示),严把公示监督关。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出入口畅通,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 由于各级民政干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作风务实,措施办法结合实际,操作合法合理,全县干部群众反映良好,有口皆碑。(蔡平 万以奎 吴涛 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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