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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号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从而结束了这两项管理费征收20多年的历史。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经征收了20多年。
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数量较多,有统计显示,到2006年6月,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已达2505万户,但大多规模较小、利润微薄。目前,个体工商户每户除按一定比例,每月交纳100到200元不等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外,还要承担正常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经营压力。而这次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之后,意味着国家每年至少减免25亿元收费。
财政部表示,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同时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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