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造阳光物价就是要能让老百姓看得见、体会到件件实事,提高对政府的满意度。”渠县县委书记邓瑜华在全县经济工作会上多次强调。经过十年实践,渠县围绕调整制定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有关收费标准等打造阳光物价,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唱响了“三部曲”。先后取消涉农不合理收费项目累计达300余项,每年减轻农民负担上千万元……在《价格法》施行十年中,有效平抑了各个时期物价不合法上涨,确保了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为全县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价格认证中心唱响打造阳光物价第一部曲。在《价格法》实施运行十年中,该中心对涉及自来水价格调整等进行调查认证的案例有20余例。通过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对符合政策规定、群众有能力承受的调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项目,出具可行性认证报告后及时转给成本监审办公室;对政策依据不充分或群众不能接受的调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项目,向县物价部门建议停止受理。如处理某镇自来水公司的调价事例,县物价局采纳了他们的建议,暂不让其调价,并将意见书面函告某镇自来水公司。该镇自来水公司因洪灾损坏的管网维修等费用由财政专项救灾资金给予解决,既避免了涨价给百姓加重负担,又解决了自来水公司的实际困难。 进行物价成本监测是渠县唱响阳光物价的第二部曲。2006年以来,渠县对水、电、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29个项目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项目申报总成本15368万元,成本监审后核定监审项目实际总成本14568.87万元,剔出不合理成本799.13万元,剔出不合理成本占监审项目申报总成本的5.2%。“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决不让老百姓买单。”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川对个别企业存在的超规定列支成本等问题十分重视。针对成本监审发现的问题,物价部门对相关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规范了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减轻了老百姓负担。通过成本监审,由成本监测股写出规范的成本监审报告,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普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是渠县科学调整价格主要依据,是打造阳光物价唱响的第三部曲。在《价格法》颁布后,渠县先后成功调整了客运票票价等30余次各种物价价格升降。 集思广益,科学定价。渠县每年初都要对涉农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审核、审查、公示,在《价格法》颁布十年期间,先后取消300余项不合理收费项目,每年减轻农民负担千万余元。特别是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上,该县每年都要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举行价格诚信向社会公开承诺签名大会。并着重加大成本监审力度,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的价格收费政策规定,计算并拟定出需要制定和调整的价费标准,主动征求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意见,先后采纳各种政策性意见80余条,有效规避了不利于民生的政策性调价因素。对依法应当听证的调定价费事项,由县物价部门组织听证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经营者、消费者、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听证过程由县电视台全程录像、报道,接受社会监督。在《价格法》颁布后的十年期间,依法查处超市、农资等乱涨价126起,特别是渠县在近几年连续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后,没有发生一例物价暴涨、哄抬等现象,保障了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2006年以来,渠县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标准29项,没有一件价格收费事项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群众反映良好。(蒲渠林 刘天乐 陈泉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