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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一群农民工来到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他们拉着局长雷长安和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不停地诉说着他们的感激之情…… 事情缘于2004年,某局中标襄渝铁路工程渠县段,并将部分工程转给了某建筑公司,该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无主体资格的先某。2005年10月,先某聘请了大量民工,并口头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支付工资。两年间,先某以某建筑公司和某局拖欠工程款为由,只支付了59名民工一点生活费,而拒付56万元的工资。民工们找到某局项目指挥部和某建筑公司时,两公司又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诿。59名民工在多次讨薪无结果的情况下,只好到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接到投诉后,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维权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了农民工维权应急预案,着令监察大队查清事实,妥善处理这一事件。监察大队通过多方取证认为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鉴于先某也被拖欠工程款,劳动监察大队直接与某局项目指挥部经理取得联系,向他讲解《劳动合同法》、《建筑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他们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将依法严惩。3月2日,某局工作人员来到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民工的工资进行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随即让业务人员将56万元转到指定帐户。当民工们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自己的血汗钱时,很多人激动得哭了。(赵燕紫 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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