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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由党的十七大精神直接催发的第三轮思想解放大讨论在全国上下春潮澎湃。处在民主政治前沿的人大工作要适应“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的新定位,就必须主动融入到思想解放的大潮之中。笔者认为,其中最为紧要的就是要解放各级人大代表包含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话语权。 代表的话语权,简而言之就是指代表在为民代言时有完全按照自己真实意思表达的权力,它包括民主发言和民主表决两个层面。而人大作为民主的论坛,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就是在人大各类会议上发言和表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代表发言、表决的质量亦即代表话语权的解放程度,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败。 但是,当前代表的话语权还很大程度上徘徊在底水平线上。一是许多代表发言明显失真。一些代表不愿深入调查研究,说些浮光掠影、四平八稳的套话; 不少基层代表过多依附于领导意见,说些亦步亦趋、言不由衷的违心话;部分“兼职代表”在双重、多重身份的挤压下,说些偏离选民立场的真实的谎话。二是代表表决机制局部失范。有该表决而不表决的“只表不决”,有只鼓鼓掌、举举手的“形式表决”,有表决就了、缺乏后续监督的“无人解决”。三是代表发言、表决免责权存在失位。代表的免责权因代表身份尴尬等原因而一定程度停留在纸上,致使代表有时行使话语权战战兢兢,不得不“顾左右而言他”。解放代表的话语权,就是要突破这些主观偏见和习惯势力的束缚,努力为代表营造思想自由表达的话语环境。 一是要让代表“会说话”。严把代表的“入口关”,加强代表教育、培训和管理,丰富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载体,拓展知情知政平台,切实保证代表的话语能力。二是要让代表“想说话”。 建立健全代表述职评议等有利于对代表加强监督和激励的工作机制,增添代表的话语动力;加强代表建议、意见等履职的后续督办,激发代表的话语热情。三是要让代表“敢说话”。改革代表发言特别是表决的方式,用电子表决、投票表决代替早该退出民主舞台的举手表决,为代表真实表达提供技术支持。细化代表言论免责机制,让代表身份真正独立于其他身份之外,便于代表说有感而发的真话实话。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要在选举中釜底抽薪,降低“官员代表”比例,扩大专职委员比例,逐步建立起专职代表制度,让代表的话语权得到更深层次的保障。 值得称颂的是,许多地方在解放代表话语权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而深圳市可以说是领尽风骚,它将“竞选机制”引入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破冰之举,为代表配备“秘书”的试水之举,“实施立法辩论”的创新之举,就是最明显的例证。这些大胆探索,虽有待实践的检验和完善,但却为我们解放代表话语权提供了方向和路径。只要我们拿出“后改革时代”的政治勇气,顺势而进,锐意探索创新代表话语权解放的新思路和新载体,就能让代表为民代言的声音在智慧的碰撞中通向真理。或许,我们今天在解放代表话语权上走出的一小步,就是明天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大步! (渠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邹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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